最近我看到新闻报道汕尾某个地方有个人被精神有问题的人袭击,有着不同程度的受伤,但最后处理结局是怎么样呢?
按照中国的法律,故意伤害人是要判刑的,至于怎么判刑,刑罚多重,就看伤害的程度,但无论怎么样的结果,都是犯罪行为,轻者是违法行为。
神经有问题的人是一群特殊的人群,他们有时候会得到广大市民的怜悯,但请大家相信一点道理,我们不要用自己泛滥的爱心而忽视公众安全。对一个身体有恙的人的可怜并不能掩饰某些对公众人身安全有威胁的人应该承担一定限制的需要。
几年前,我在微波楼旁边看到过一个神经病的女人用一根木根敲打了一下正常过路的路人,那个路人被敲打了一下还不知道是什么事情,紧接着又是一棍。这下才明白原来自己被一个神经的女人打了,但你能怎么样?只能自认倒霉吧,用我们的俗语说,就是“科鬼啪落”。而这个神经病的女人是从哪里来的?据说就是附近的人,一个精神时常多年的女人,一般没有攻击性,但不知道为什么出现攻击无辜路人的行为,还好那个女人使用的木棍是那种空心的,否则伤害可能更大。
按照以往所听到的神经病的人打人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失常的人就算是杀了人,也是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换句话说我们谁遇到这样的人,被攻击了,就算一命呜呼了,也只能怪自己倒霉。难道真可以这样吗?我们应该把精神病患者看作是未能年儿童,因为精神病患者跟未成年儿童同样是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定的正确分辨能力,精神病患者更甚,他们可以说有很大部分人纯粹属于行尸走肉级别的。那么这样的人就不应该放到社会上走动,应该统一收编,如果不让统一收编,那么他的监护人或单位,就应该负责起该精神病患者所做的事情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患者杀了人了,他本人不能被枪决,就应该拿监护人去枪决。否则,就应该让政府统一收编,比如关到精神病医院里。
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上伤害无辜的人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听到或看到,但被袭击的正常的人一旦反击,这就等于是故意伤害他人,而精神病患者的攻击则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这显然就是极度不合理的逻辑。在汕尾这个地方,很多人世代是彪悍的,一旦他看到自己的神经病亲戚被人“打”了,可能会找打人的人复仇,而他的精神病亲戚打人,则视而不见。汕尾这样的人大有所在!那么在路边无缘无故被精神病患者攻击的人,就活该被攻击吗?他一还手可能就处于违法犯罪当中,不还手有可能就会有人身安全的危险,有的还手了还会被正常的人打,这种现象简直就是荒唐!一个人养了条狗咬到人,也要赔偿被咬的人,一个精神病患者袭击无辜的人,难道他的监护人就不用负责吗?难道一个人真不如一条狗?尽管他是神经的。
该贴已经同步到 一代好贼的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