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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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06:08:37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0-10-29 10:36 编辑
学生到了初中阶段,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早就养成了或大或小的坏毛病,小毛病我们可以“说教”,但是大问题,我们还是需要有更强硬的手段。“沉珂用猛药,乱世要重典”,就和歪树已成型,如果不拿两根木棒“夹持”一下,只一味浇水,肯定是要越长越歪,最后成不了材的!
但是,惩戒不等于“体罚”,个人认为,惩戒应该有一定的原则性,具体如下:
A、惩戒必须提醒在前,警示在中,处罚在后,说服教育要贯彻始终。有些老师严重的惩戒就是“罚”,重结果却不重过程,重个人一时心血来潮,却不重后续说服跟进。
产生的结果会是什么呢?
学生罚的时候很乖、罚完之后还是一样,有一些被罚的莫名其妙的,甚至还对老师会有报复心理。这种罚,我们只能称之为“报复性罚”,不可能起到“惩戒”的目的。
B、要制定规则,并且要让学生明确,规则制定之前的违规行为不予处罚,但之后要严惩。为什么对没有规定过的违纪行为不处罚?因为师出无名,则名不正言不顺!处理学生问题,其实与“依法治国”是一样的,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其中的前提要有法,之后要让学生执法,再之后你严格执法,才能在学生当中真正树立规则意识!
C、要循序渐进,不能把惩戒一次用到极致。学生违规有轻重缓急,那惩戒学生也应该循序渐进,不能把惩戒的方法一次用个光,在整个惩戒的过程中,我一定要始终给学生改错的机会。到哪一步改正了,惩罚就要适时停止。在平时的德育工作中,我始终会将自己的惩戒措施先罗列一遍,或是邀请学生参与校园劳动、或是劳动之后要写心得到班级分享、或是要邀请家长共同观摩劳动、或是要求学生进行全校性检讨,都是说明在先,处理在后。而往往,我说出来的措施,用不到1个,学生就已经认识到错误了!
D、注重教育和预防,惩戒最大的目的是纠错、培养规则意识,所以惩戒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管理学上有著名的“热炉法则”,其中“警告性原则”指出: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意思是什么呢,惩戒手段是一定要有的,但是呢,不一定就要全用,比如,规则上如果以后规定了,老师可以打学生手心,但你不是说一定要用。就是给学生一个意识,嗯,犯错误了,是要打手心的,那我尽量不去碰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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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10: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