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黄铭标 通讯员 梁群群)1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广州召开,《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经会议审议表决,获全票通过。
据悉,《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正式项目之一,经过一年多的筹备、调研、起草、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评估论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在全面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20年9月29日经汕尾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分六章,共四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性规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电力企业职责、公众参与制度、投诉举报和奖励保密制度、宣传教育政策等;第二章为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主要包括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变更、规划衔接、预留和变更电力设施用地要求、管廊建设、征地使用损害补偿、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要求、相邻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处理、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划分、妨碍施工规制、充电桩配套电网工程等;第三章为电力设施保护,主要包括保护联防制度、保护电力设施措施、禁止危害电力设施行为、杆塔和拉线基础保护、开挖和爆破等施工作业规制、同杆搭挂、线树关系、电力设施妨碍排除、相邻权人协助、废旧电力器材收购等;第四章为供用电秩序维护,包括供用电秩序管理、用户用电保障、供电服务、用户自备电源、用电检查、禁止窃电行为、中止供电的情形和程序等;第五章为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会议。《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将于近期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