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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发布购房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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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09: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房重大风险提示

为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认真查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等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特别注意“养老”诈骗、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等购房风险点:

风险一

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购房消费者的即是风险。

风险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风险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风险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风险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风险六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风险七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风险八

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风险九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风险十

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风险十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风险十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风险十三

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风险十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在此,我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根据上述风险提示,认真查阅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信息,了解拟购房屋情况,防范购房风险。

投诉方式

市住建局投诉电话: 0660-3332944  邮箱:swjsjzfk@163.com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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