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 打击行贿行为需要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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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11-20 10:47 编辑

现在,受贿、行贿一起打。打击受贿腐败,我们已经形成一整套办法,但是,对层出不穷的行贿行为,需要“火眼金睛”和七十二变的手段。比如,医疗贿赂又有了新花样。如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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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而与之相对的,是当前打击医疗商业贿赂和医疗腐败的力度持续加大。医药流通体制也日益健全,制度反腐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医药代表”的行为得到规范;药品购销“两票制”,让中间环节层层加价变得异常困难;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让很多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几乎没有水分可供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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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发健全的体制之下,医疗行风较以前改观十分明显。但也不能忽略,仍有部分靠商业贿赂而非药品竞争力抢占市场的药企,以及极少数对医疗商业贿赂仍抱有幻想的医务人员等,可能在新的形势与制度之下,还会不断尝试“开创”更掩蔽的利益输送渠道。比如,药企不再敢直接向医务人员发放回扣,也不敢公开组织带有福利性质的活动,就以赞助科研经费的方式输送利益,表面上看是为了发展学术,实际上仍然是商业贿赂。再比如,药品购销“两票制”导致中间无法加价,就将药品出厂价抬高,这样既绕过了“两票制”的监管,又预留出大量商业贿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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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老套路好整治,新苗头难发现,针对医疗商业贿赂的新花样,反医疗商业贿赂既要有善于甄别的慧眼、掐准“七寸”,更要有不变的决心与力度。如此方能一鼓作气,进一步挤压医疗商业贿赂的空间,使之更加难以为继,持续改善医疗行风,造福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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