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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客运包车疫情防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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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0: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加强客运包车疫情防控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客运包车渠道输入传播,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人民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客运包车企业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暂停往返高风险区域包车服务。前往低风险区域开展包车服务或被相关部门征用作为防疫用车的,企业须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备,经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方可出车。全市客运包车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客运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九版)》有关要求,落实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扫码乘车、从业人员防护和核酸检测、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做好自身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乘坐合法正规的客运包车出行,维护自身安全和疫情防控秩序,实行实名制乘车,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车辆场所码,并向工作人员(驾驶员)出示本人扫码情况,“粤康码”为黄码、红码以及体温异常的,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客运包车企业车辆的动态监管,防止客运包车往返高风险区域经营。同时,加大对客运包车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客运包车未经报备私自出外市经营。


四、出外市返汕客运包车司乘人员及旅客应主动就地就近进行“落地检”核酸检测;外地来汕客运包车需持有合法有效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抵汕后司乘人员及旅客应主动就地就近进行“落地检”核酸检测。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广大驾驶员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对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而引发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法规责任。


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来源:汕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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