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罚款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说这样的话的人如果不是思想过于单纯的话那么就是有意在漂白罚款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的事实。目的就是目的,别用“手段”掩饰。
那么,有没有罚款真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的呢?有!当罚款与被处罚的事情相比同等或者没有被处罚的事情的价值高的时候,那就可以相信处罚只是手段非目的!举个例子:被处罚的只是一把电子秤,而这把电子秤价值才四十几元却要罚款五十元。交的罚款比秤的价值还高,请问这样的罚款还交吗?交罚款取回电子秤有必要吗?大方点放弃赎回的希望重新买一部新的不吃香吗?所以当处罚的力度比被处罚的事情还大的时候,还说什么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家读幼儿园的孩子都不会相信啦。
罚款永远是目的之一,但是也能算得上是手段。只不过手段是为了掩盖目的,目的隐藏在手段之中,不敢明说罢了。要不然理解不了罚没的金额比需要赎回的东西价格还高的事实!再说了,罚没之后,钱的取向也是乌黑麻漆的,谁知道到最后落在什么人口袋里了。所以,要钱就直说嘛,没什么客气的!整出一点儿名堂,巧立名目根本就没什么意思,直截了当显得更加光明正大,啥事都敢干了,直接说明索取金钱的目的就有那么难吗?应该不至于的!
被罚没的东西赎回来要罚比东西本身的价格还高就没必要赎回来了,按照现有的风气和那些高傲的躯体的惯常行径,去赎回东西还要挨骂、挨讽刺,被训话,有人会给脸色看,甚至有人会像对待勾引他老婆的情夫那样的态度针对人,所以没有必要去讲话给人听!记下这层仇恨就行,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即使是为了脸面和尊严,对于处罚比商品本身价值还多的时候,把志气鼓起来!不要低三下四、陪微笑说好话,真的不值当!
谁再在我眼前扯什么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话,小心我抽他大耳光。